6月17日
一女子因在群里谩骂他人
被颍东司法机关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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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颍东区光华市中区辛桥村罗某采用村中公用池塘里的水农田灌溉果树,郭某张某看见后极为恼怒,指出罗某抽水机负面影响鲑鱼繁殖,与罗某发生冲突,后两人被其它居民劝说返回。翌日晚9时13分许,张某在名为某庄居民沟通交流群的群里刊登对其与罗某发生冲突的论调,让群内人员展开文章,郭某居民訾某对张某展开劝说,让其息事宁人。张某不但不听力劝,还一枝花专横,随即在群里刊登许多肮脏词句,对訾某、罗某实行谩骂,訾某向颍东支队辛桥公安分局报。
依照《台北人民人民共和国反扒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毁谤他人或是捏造毁谤他人的,判处5日下列拘押或是500元下列罚金;故事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内10日下列拘押,能第一百七十条500元下列罚金。6月17日,颍东支队查清历史事实后,司法机关对被控羞辱他人的张某做出拘押10日的行政处罚。
告诫
互联网并违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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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编造、传播互联网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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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互联网谩骂他人的违法行为
机关都将司法机关查处
颍州晚报 汪文婕 李争光
:王倩
:李生正 曹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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