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讲法
群转贴不实信息形成名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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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鸥律师团队通过以案讲法的方式,分析典型的裁判要旨、诉讼策略、风险,对遇到同类后制定诉讼思路和预判裁判结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案情回顾
黄某在送外甥上学的过程中,听见有人议论某儿童托管中心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遂编制一条信息发送给严某,请求严某转贴给案外人陈某。严某没有将信息转贴给陈某,反而将信息转贴至成员达330多人的某一小区业主群,造成恶劣影响。黄某得知严某该行为后,两人均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小区业主群内某一家长又将该信息转贴至某儿童托管中心附近小学的某一家长群,进一步扩大影响。某儿童托管中心向局报案,机关对黄某处以拘留五日。某儿童托管中心与黄某、严某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以黄某、严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诉至,请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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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阳春市人民经审理认为,某儿童托管中心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儿童托管中心,依法享有名誉权。黄某与严某的行为已形成对某儿童托管中心名誉权的侵害,遂判决黄某、严某赔偿某儿童托管中心损失10000元,黄某、严某共同在阳春都市网发布道歉信,为某儿童托管中心恢复名誉。严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阳江市中级人民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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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法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上发布言论应当受到一定限制,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无端对他人名誉进行侮辱、诽谤,已形成对他人名誉权之侵犯,法人的人格亦受保护。本案对于规范公民网络空间行为,引导群众恪守规定,遵循社会公德,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具有教育和裁判指引意义
惠州陈世鸥律师团队
惠州陈世鸥律师团队由首席律师、团队律师和律师助理三部分组成。
首席律师陈世鸥从事工作超过十年,具有多年、政府和律所从业经历。2009年1月—2011年1月期间,在某区工作,处理大量民商事,熟悉办案流程和判案思路。2011年1月—2016年8月期间,担任某市政府专职顾问和公职律师。2016年9月至今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为广东广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陈世鸥律师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公司企业的顾问,其中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机关单位。多次担任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培训课程讲师;曾组建律师团队承接政府旧城改造服务项目,具有丰富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践操作工作经验。群大全
陈世鸥律师擅长处理土地房产纠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征收拆迁纠纷、诉讼和复议纠纷、公务等民商事、领域的诉讼和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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