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网民们碰到此种情形,我深感反感、恼怒、不免。 我将从另两个视角起程,为我们提供更多一点儿路子。那个路子也是我早已开始向下的。 计划:【请有关职能部门考量将的基本保障机能与新闻社交机能拆分成相同的、分立的法人基层单位,由相同法人基层单位管理工作】 其原因: 【历史事实微观:做为新闻社交软件,现阶段早已贯穿了为数众多基本保障机能。 比如说华南地区应付而采用的智能手机穗康码、粤康码,要是借助于同时实现; 步入公用分馆提早挂号,该挂号要借助于顺利完成; 查阅办理手续社保、公积金、税务等业务,需要借助于粤省事小程序; ……不胜枚举…… 这给公民带来的影响是:公民为了采用基本保障,而下载软件。也借此获得为数众多用户。 一旦管制了公民采用的权限,就可能给公民采用基本保障带来不便。 虽然管制群聊和贴文机能,不一定会导致公民无法采用基本保障,但这管制了公民交流的广度;而且,如果基本保障有分立的软件、分立的管理工作基层单位,那公民可以不必下载,不用把社交关系建立在上。 即,知道公民为了采用基本保障,不会轻易卸载,因此,对公民形成了无法选择的地位。 而这,是敢于不公平对待公民的重要历史事实基础。】 微观: 《反垄断法全自动加群》第三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微信加群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有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步入有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行业微信群 我们看,《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提到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如果基本保障绑定在上同时实现,那历史事实上,就会导致【公民只能下载】的结果。如果每个用户是【交易相对人】,那么这实际上,就相当于限定了交易相对人只能与进行交易。这就涉嫌构成【垄断行为全自动加群】。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基层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人保密。 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更多有关历史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现阶段的市场地位及管制用户采用权限的行为,应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怎么给有关职能部门呢? 各位可以尝试步入【中国政府网,点击互动,点击我向总理说句话点击我要留言】,这是链接:我要留言_我向总理说句话_政府网 (.go.),政府网-我要留言, 把自己经历或看见的任意管制用户采用权限的现象一下。 注意文明用语,减少情绪带入。 首次留言,需要注册。 留言时间为:早7点至晚9点。 附留言操作截图: 一、步入政府网,首页如下: 二、找到顶端的互动栏目,点击。 三、看见我向总理说句话,点击。 四、看见我要留言,点击。 五、首次留言,需要注册,任意点击空白框,跳出注册界面。 六、注册完毕,重新步入留言界面,填写留言,提交。注意字数管制【可以输入400字】。全自动加群 希望有一天,各位可以不用再担心社交软件任意管制自己权限的问题。 共同落实那个愿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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