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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群【秘密性管理工作警语】前车之鉴:群发布信息,那些公职人员人员被追责

导  读

微信自动加群

近几年,采用智能手机处置其职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人员将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工作群。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采用办公导致的泄密逐年递增。

前车之鉴:群发布信息,那些公职人员人员被追责

1、 群泄露防交办单信息被追责

案例: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海燕在期间违反国家法规问题。1月31日,向海燕违反工作纪律,用智能手机将《吉首市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吉首市防控交办单》(第010号)照片在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2月2日,向海燕受到告处分。

2、群、工作群泄露防控工作材料

案例:群分享广西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朝盛、工作人员区俊祥泄露防控工作材料问题。2020年1月26日,熊朝盛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发送到本单位工作群。区俊祥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朝盛、区俊祥进行立案调查。

3、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调查报告被追责

案例:广西柳江区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员违反防控工作纪律问题。2月3日,柳江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明骞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秘密性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工作群。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海宗、潘保长、刘方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海宗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柳江区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2月5日,柳江区监委给予叶明骞、曾海宗政务告处分;给予潘保长、刘方诫勉处置;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4、群发布泄露涉人员隐私被追责

案例:群分享广西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工作失职失责、检验员宋剑媛泄露涉人员隐私问题。2020年2月1日,该科室检验员宋剑媛(聘用人员)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其家人群,群内成员先后将病例信息转发到其他群,导致涉人员信息在县域内多个群传播,泄露涉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涉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全县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对其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工作失职失责,应负领导责任。2月3日,富川县纪委监委对陈可可予以立案审查。

5、群泄露排查信息被追责

案例:广西钟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我泄露排查信息问题。2020年1月31日晚,杜我擅自将一份包含湖北返贺(三县两区)人员、过贺人员信息的文件向其家庭和同学等4个群转发,造成排查信息泄露。2月6日,钟山县纪委对杜我进行诫勉谈话。

6、公司群发布文件(讨论稿)被追责

案例:群分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工作部部长范宝欣违反防控工作纪律问题。2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下发后,银川市政府拟恢复部分公交线路运行。在参与讨论过程中,范宝欣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的通告(讨论稿)》发布至公司群,致使公司部分职工在朋友圈进行了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范宝欣免职处置,银川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7、群误发信息过失泄密被追责

案例:2020年2月1日,根据部门《关于泄露信息的核查通报》,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会同乌达区纪委监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乌达区苏海图街道相关负责人涉嫌泄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信息问题进行核实。经核查,乌达区苏海图街道1名负责人在开车巡查乌达区五化村卡点过程中,看到了乌达区卫健委通过向乌达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群中发送的《关于做好与朱某某密接人员排查的函》后,想把此函通过转发给街道主要负责人,因当时正在开车,由于点击错误,误把该函通过转发到朋友群中,发现后及时将转发的文件撤回,但误发行为的发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月3日,乌达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对其过失泄密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由乌达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群发不实信息被追责

案例:群分享1月24日,湖北省武穴市纪委号发布《关于花桥镇柏树林村项江红违反防控工作纪律的通报》。1月22日20点17分,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柏树林村党支部、副主任项江红将自己道听途说的内容为花桥现已发生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送到武汉,武穴市人民医院没有接收的不实信息,以短讯的形式发送到自己为群主的该村项献小组群上(成员81人)。随后,该信息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23日,花桥镇纪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党纪立案,并移交花桥派出所予以处置。武穴市局处罚决定书(武公(花)行罚决字(2020)326号)对其给予处罚。1月23日晚上,报武穴市纪委同意。

来   源:群分享眼看天下、人民网、新闻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编   辑:赵雄伟群分享

编   审:李   曼群分享

总编审:张   朋

联系电话:0312-35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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