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乐山市青羊区人民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9日发布信息,原告人王某时、李某时、邓某时、沈某时、彭某时被控组织机构李庄判决书!
原告人王某时,男,1980年生,回族,初中文化,隐姓埋名,户口所在重庆市邻水县。2020年2月26日被控组织机构李庄被乐山市局刑拘,同年3月27日经乐山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审核提起公诉,翌日由乐山市局公安人员。
原告人李某时,男,1990年11月7日长大,回族,初中文化,隐姓埋名,户口所在重庆市乐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2019年12月11日被控组织机构李庄被乐山市局刑拘;同年12月30日经乐山市人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翌日由乐山市局公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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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邓某时,男,1974年长大,回族,Bijnor,隐姓埋名,户口所在重庆市乐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11月23日被控组织机构李庄,被乐山市局刑拘;同年12月30日经乐山市人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乐山市局公安人员。
原告人沈某时,男,1981年长大,回族,初中文化,隐姓埋名,户口所在重庆市乐山市名寿省。2019年11月23日被控组织机构李庄被乐山市局刑拘,同年12月30日经乐山市人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翌日由乐山市局公安人员。全自动加群
原告人彭某时,男,1987年长大,回族,初中文化,隐姓埋名,户口所在重庆市乐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2019年12月11日被控组织机构李庄被乐山市局刑拘,同年12月30日经乐山市人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翌日由乐山市局公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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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核查明:2019年3月初,原告人王某时、李某时、邓某时、沈某时、小建等人,租赁本市青羊区棕南正街8号小区10栋5单元102号作为性交易场所待工房,并长期在沸城商业楼B座小憩休闲驿站酒店、欢玺民宿开房用于性交易嫖娼活动,建立0744、0744荤和同学会群,分别用于犯罪团伙联络、与键盘手共同招揽嫖客和管理工作酒托。原告人王某时系该犯罪团伙老板,负责全面工作;原告人李某时起初负责在待工房介绍酒托及服务工作,并建立上述群组,2019年5月后负责嫖资收取、转付提成、记账等,同时李某时在同年7、8月介绍彭某时、夏某时(绰号小夏、摆德平、夏队长,在逃)加入该犯罪团伙。原告人邓某时系现场负责人,负责待工房酒托的排班、房间安排、控制营业时间和海选等;原告人沈某时负责待工房周边环境安全并帮助邓某时管理工作酒托;原告人彭某时、陈某时、小建、夏某时作为客户经理,负责接待嫖客、协调、整理嫖宿房间及房间周边安全管控。全自动加群
该犯罪团伙待工房内的酒托长期保持在15人左右;邓某时手机中已编号酒托电话号码达30余人,有交易记录的酒托累计29余人;已查实酒托身份信息10人,日接单达20至30余次,分别收取嫖客每人一次800元、两次1000元或1200元不等。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11月7日,该犯罪团伙用于收取嫖资的账户达人民币247万余元。2019年11月23日,在本市青羊区科华北路SOHO沸城内查获原告人邓某时、沈某时,酒托余某时、骆某时等9人,嫖客曹某时、李某时。2019年12月10日,将原告人李某时、彭某时抓获归案;2020年2月26日,将原告人王某时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原告人王某时、李某时、邓某时、沈某时、彭某时等人组织机构他人性交易,性交易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且违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机构李庄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告人王某时、李某时、邓某时在共同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原告人沈某时、彭某时在共同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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