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群发行政处罚通知书,获判致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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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事例【2022】246
蔗茅被害者
却即使将行政处罚通知书
发布到群中
反倒要向旁人赔偿损失并索赔
这是咋?
一同看一看上面的事例吧~
基本上此案
王某与王某系同一个物业公司,二人因小事出现肢体冲突,王某在住宅小区大门口谩骂王某,后王赵志锋。经国家机关处置做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对王某判处拘押5日的行政处罚。王某于当日将该行政处罚通知书相片发至物业公司群内,行政处罚通知书中不但有行政处罚的文本,还包涵王某的姓名、身分证电话号码、家庭成员联络电话等详尽个人信息。只好,王某控告至,指出王某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其个人隐私,允诺裁决王某赔偿损失,并索赔信念侵害侵害赔偿7000元。
裁判要旨
未经许可,未进行任何变更或遮挡,将带有他人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布到物业公司群中,侵害了他人的个人隐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审理
全自动加微信群
王某、王某均在该物业公司群内,群内人数为300余人。王某在业主群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相片,显示出王某的姓名、住所、身分证电话号码、行政处罚文本等,侵害了王某的个人隐私,只好裁决王某在物业公司群内发布信息向王某赔偿损失,并酌定索赔王某信念侵害侵害赔偿1000元。王某对一审裁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裁决。群发助手
事例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对自身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此《民法典》也予以回应,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个人隐私,并规定了隐私文本包涵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私人的秘密信息,以泄露、公开的方式侵害他人隐私的,构成侵权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犯罪行为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索赔损失等。自然人的姓名、家庭成员联络电话、身分证件电话号码等信息当然属公民个人信息,而受保护,非依规定或经本人允许,他人不得公开。
本案中王某将包涵王某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发送到人数众多的群中,已经侵害了他人隐私,应当承担责任,故做出以上裁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个人隐私。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证件电话号码、生物识别信息、联络电话、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群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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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个人隐私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返回,查看更多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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