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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因为子公司拖欠工资,刘某一怒之下捏造事实,在子公司客户群称该子公司不讲诚信、坑害客户,甚至煞有介事地举例进行说明。由此,导致一些客户吵嚷着要求子公司退货退款,此类情形,刘某应否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分析
刘某应当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首先,刘某的行为形成侵犯子公司的名誉权。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指出:是否形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结合本案,刘某的行为具备对应的形成要件:群发
一是客户吵着嚷着退货退款,表明子公司的名誉已经受到损害。
三是刘某在实施毁谤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毁坏子公司名誉,无论出于希望或放任该损害的发生,还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都意味着其具有过错,虽然子公司拖欠工资存在不当之处,但刘某并不能因为占理便可以乱出恶气。
四是刘某的行为与子公司的名誉损害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必然联系即因果关系。
其次,刘某必须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行为责任。即刘某不能因为只是在群诽谤子公司而免责,同样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群发
来源:劳动者午报群发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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