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31岁的劳务工王某怎么也居然,即使他们在群里说了句言下之意,竟被追责民事责任……天津市第三Wasselonne人民司法机关开庭审理王某被控鼓吹恐怖活动、分裂主义罪案。
六天早上,王某在上海大兴区昌平一出租屋内玩。当他采用本·拉登肖像在某群聊是谓,两个网民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只好,王某就顺著这句话,发了句跟我加入ISIS。我们没任何人澄清,竭尽全力聊其它热门话题。
随即天津市大兴区支队司法机关查问王某,以其被控鼓吹恐怖活动、分裂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蟹蛛科花他的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辨认出除群发布的此时此刻外,王某没其它有关恐怖活动的论调。
原告人王某教育引导淡漠,在300多人的公用群内以发布信息的形式鼓吹恐怖活动、分裂主义,其犯罪行为已形成鼓吹恐怖活动、分裂主义罪,(Jlls)司法机关应予以严惩。有鉴于其被抓获归案侦讯后能据实供认历史事实,且无违规历史记录,司法机关对其无期徒刑行政处罚,但无法判定为故事情节轻。最后,判决王某犯鼓吹恐怖活动、分裂主义罪,判刑徒刑9个月,并行政处罚金1000元。
鼓吹恐怖活动、分裂主义罪是《民法条文(九)》追加的罪名。
微信群怎么@所有人
无独有偶
在全国其它地方也有人
即使散布极端论调被抓
上海
男子王某将一段
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群发助手
发布在他们的空间
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
天津市第二Wasselonne人民一审
以鼓吹恐怖活动、分裂主义罪
判刑王某徒刑8个月
并行政处罚金1000元
山东
微信群发布平台
山东临沂24岁男子林某
群散布
“要弄点炸弹去炸天安门”
的个人极端论调
由于该论调被控实施爆炸
机关司法机关对林某
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
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
在公用场所、公用网络平台
一定要注意他们的言行
否则就有可能
触犯甚至形成
那么散布极端论调会受哪些行政处罚呢?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形成的要依据《民法》的规定追责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群发助手
做文明上网的好公民
不发布极端论调
扩散!
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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