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在群晒物业管理公司,某物业管理原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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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物业管理公司若想私自将物业管理公司私底下的信息放玩游戏?起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鉴于此就和物业管理公司闹上了。该物业管理公司控告物业管理公司或其副经理,在物业管理公司群曝出她的身分和她在物业管理服务部的信息,有的是文本即使还与她的前述情形相违,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副经理还在群附有了她在物业管理服务部的监视音频截屏,有鉴于此明确要求旁人致歉并展开索赔。
日前从了解到,该案最后裁决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侵害物业管理公司个人个人隐私,应在物业管理群赔偿损失,并依照过失某种程度,米洛韦区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物业管理公司 1000 元。
行业微信群
物业管理公司控告物业管理外泄个人隐私
2020年6月9日下午,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玲玲(化名)来到物业管理服务部,物业管理违规在架空层安装电动桩事宜。然而,玲玲没想到的是,就在后次日上午,物业管理公司副经理李伟(化名)竟然在物业管理群发布一则通告,将她的楼层号及姓名公布,说她强烈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将架空层电单车充电桩断电拆除,还说她提出在架空层使用充电及摆放垃圾桶是因为侵占了她的利益,此外还附有了玲玲在物业管理服务部的监视音频截屏。
这些信息都是普通人无法获取的文本!物业管理原本有义务对这些信息展开保密处理。玲玲控告,物业管理公司还有李伟的行为群发助手在哪侵害了她的个人隐私,也给她造成了名誉损失和身心伤害,而且李伟放上群的时间和事项是捏造的,她并没有过垃圾桶摆放相关事项,物业管理的意图是要在群对她展开打击报复。有鉴于此,她请求判令物业管理公司、李伟在物业管理群向她赔偿损失,并各自索赔她2000元精神损失费。
对于玲玲的指控,物业管理公司和李伟都辩称没有侵害玲玲个人个人隐私和人格权,李伟当时在群发相关信息,是为了对小区充电桩安装涉及的问题展开回复,而且文字表述中没有对玲玲人格展开侮辱的文本,完全是为了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充电桩安装发表不同看法,这是物业管理正常且合乎情理的日常管理行为,物业管理公司要按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的共同意愿去安装充电桩,有鉴于此应当将不同意见向广大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反映。而且,玲玲在小区口碑也没有因李伟在群发布的文本而降低。
微信群发助手
判物业管理侵害个人隐私
究竟物业管理公司或其副经理是否形成侵权?指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就其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向物业管理公司披露物业管理公司间的不同意见,并征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意见,这属于合理的服务行为。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某些物业管理服务时,例如,处理涉案事宜时,必然会涉及相应人的个人隐私,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在履行服务时,牺牲或者侵害者的个人隐私。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群发助手在哪未经玲玲同意,向其他物业管理公司公开玲玲人身分,又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公开玲玲人身分的必要性,故认定物业管理公司侵害玲玲的个人个人隐私。
至于是否形成侵害名誉权?物业管理副经理李伟在群中通告玲玲的时间和文本包括垃圾桶部分,但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伟所述属实,应承担不利后果,认为上述文本有误。但是,玲玲未能举证证明其因上述文本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相违合侵害名誉权的形成要件,故认定不足以形成名誉权侵权。
此外,依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鉴于此,该案侵权责任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至于物业管理公司该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法院指出,因物业管理公司有侵害玲玲个人个人隐私的行为,有鉴于此应在物业管理微信群向玲玲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文本须经法院审查。针对玲玲提出的精神损害索赔,法院指出,结合纠纷经过和当事人过失某种程度,米洛韦区物业管理公司应索赔玲玲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返回,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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